远程提讯系统是指利用现有各级检察院的数字化提讯室,通过在个监狱或者监所设置远程提讯室的方式,实现检察院与监所之间的远程提讯应用。同时应支持和法院的标准型科技法庭三方互联,满足三方庭讯的通讯需求;
支持远程音视频的双向交互。在提讯过程中,系统实现实时的将检察院的音视频实况与监狱现场的音视频实况进行双向交流。
支持实物证据及电子证据的双向交互。在提讯过程中,能实现将检察院和监所现场展示的证据信息同步显示在大屏上。
支持远程笔录的同步打印。实现远程的“三同步、两公开”,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提讯记录,公开展示证据,公开展示法律条文。提讯结束时,检察机关能够将笔录文件传输到监狱现场,实现笔录的远程打印和签字确认。
支持设备远程控制。在办案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桌面。根据需要,通过网络能对个别远程席位上的设备(实物展台、摄像机等)进行远程操作控制,以满足讯讯需要。
支持案件信息视频叠加显示。在视频主画面的醒目位置显示当前案件的信息。
双模式画面拼接。支持多画面多路高清软拼模式和单路硬拼模式,重大案情可选择全高清模式,无信息损失。
光盘实时直刻能力。支持提讯录像的实时刻录,录制内容真实还原现场网络直播效果。
本设计方案除能完成多院间任一点双向远程提讯功能外,还能当本地讯问室使用,本设计方案是目前全国检察院系统远程提讯,本地讯问二合一的最优选方案。
系统要求:
1.系统总体拓扑图如下,在统一组网内,支持检察院单独提审犯人(带宽要求20M专用网络),也支持扩展法院三方同时开庭(带宽要求30M专用网络),检察院端支持对提讯过程的控制和示证功能,提讯的信息可分别在检察院管理平台上做保存,配置存储服务器可将提讯录音录像同步上传至服务器保存;
检察院远程提讯室系统说明:
1: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院内建设一间用于远程提讯和远程开庭多功能用,配置远程提讯同步录音录像终端,符合检察人员的办案的双盘刻录要求,配置实物展台1台,可用于展示实物证据,室内配置2台大屏幕显示屏形成显示阵列,2个显示器分别可以显示合成画面、嫌疑人大画面或证据大画面,整体效果更为直观,画面分配可自由组合。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室内的组合大屏,可观看笔录、组合画面,全方位参与提讯工作;
2:远程提讯和远程开庭、审讯室均配置控制电脑,支持在远端对整个审讯过程进行流程控制,包括开始审讯、暂停审讯、停止审讯、证据展示等功能;
3:配置管理服务器和管理软件系统,支持审讯案件多种存储模式,包括双光盘刻录保存、硬盘保存和FTP同步上传(选配);
4:点对点对嫌疑人的远程提讯可以在任何一个检察院,讯问人员在远程进行讯问,这时嫌疑人的画面与远程讯问人员的画面行成画中画,音频交互刻录到任何一方的讯问主机及光盘上或双方讯问主机同步刻录;
看守所远程提讯室系统说明:
1:看守所提讯室应该按照审讯室的设备进行配置,远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终端,数字音频处理器,嫌疑人特性摄像机,全景摄像机,大屏幕显示器,麦克,温湿度时间LED屏,功放音响,远程网络打印机;
2:嫌疑人通过大屏幕可观看到检察员,提讯完毕后现场可打印笔录确认,可以通过统一签字后带回司法机关。嫌疑人摄像机采用云台高清摄像机,可通过云台控制,便于在提讯的时候更精细的采集到嫌疑人的面部细节;
3:房间在包装方面应该考虑避免发生嫌疑人自残的情况,强电必须埋墙处理,避免锐角硬物外漏,软包处理;
该高清远程提讯系统符合检察院实际办案过程和办案程序,立足于先进的数字处理技术,并按适度超前的原则,参考国内专业采编设备的配置要求并结合科技强检的具体情况,达到远程提讯系统数字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网络化,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实现远程指挥要求。
整个系统有高清远程提讯主机、大屏显示、高清摄像机、证据展示中心、控制电脑、温湿度LED屏、功率放大器、音箱、麦克风、数字音频处理等设备组成。从而建成一个完全符合检察院远程提讯的应用系统。
系统通过远程提讯终端实现检察院远程提讯室与监所远程提讯室之间的互联互通,并在检察院指挥中心对远程提讯的实时监控指挥。同时,远程提讯系统还具有开放的特性,充分预留出和其他子系统及硬件设备的对接接口。
远程提讯终端将摄像机和麦克采集的音视频数据通过专用网络传输到远端的检察院远程提讯终端。
监所大屏显示器上显示检察院提讯室摄像机画面,通过扩音设备输出声音,笔录或证据展示画面可以同步显示在画面上,讯问完成后嫌疑人可以实时确认,远程打印签字,配备云台摄像机在签字时可以推进镜头清楚看到嫌疑人签字画面。
检察院远程提讯室主要部署设备:1台远程提讯终端、1台远程摄像机、2个鹅颈话筒、1套音响设备、2台显示器、1台实物展台、1台电脑等设备。
远程提讯终端将摄像机、示证展示台画面、麦克风采集的音视频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监所远程提讯终端。监所远程提讯室可以显示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全景摄像机画面和示证展示台画面及声音。
远程提讯过程中的音视频数据通过远程提讯终端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刻录和硬盘存储。通过示证展示台展示实物信息或文件和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