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
1.检察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以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轻便化为建设理念,规划了听证室一体化建设指引,为各地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听证室建设应满足检察机关在实际听证过程中对业务规范开展、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的需求,并通过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的扩展,实现对内提升听证工作质效、对外为广大群众提供“零距离”听证感受与体验,全面提高工作规范性、管理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3.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听证,有利于保障办案质量,有利于借助“外脑”实现精准监督,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办案的监督制约。民事检察听证制度的适用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听证程序不够完备,听证员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听证质量不高,听证场所建设滞后等。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制度顶层设计,鼓励听证员实质性参与听证活动,强化对民事检察听证案件的考评指导,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
基本定义:
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内容包含了“场所基础环境、听证设备配 置、设备管控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直播扩展、远程视频 接入扩展”等六大组成部分。通过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实现听证 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上下级检察院、看守所、互联网)、 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总体要求:
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应遵循“以高起点规划为引领,以高质 量建设为基础,以高效率运行为目标”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将“规 范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等要求 落到实处,统一规范、统一风格,建设高效、实用的听证场所。 听证室建设应满足检察机关在实际听证过程中对业务规范 开展、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的需求,并通过实时互联网 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的扩展,实现对内提升听证工作质效、 对外为广大群众提供“零距离”听证感受与体验,全面提高工作 规范性、管理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立即咨询
建设听证业务系统主要是辅助检察机关进行各类听证活动的开展,要求实现听证笔录记录、各类听证案件预案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管理、人员远程参与、听证流程控制、听证结论归档等功能。并能够与设备管控系统(物联网中台)进行深度融合,实现对听证室各类硬件设备的数据联通和智能管控。系统建设主要应括“听证准备”、“听证现场”、“听证归档”等三部分。
看守所远程听证/各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入/互联网远程视频接入